六种情况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根据今年的政策,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父母及子女户籍关系同在招生片内,并确实以户籍所在地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户籍证、住房证);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或父母离婚,其子女户口在片内,且与片内一方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属于片内居民且在片内居住,子女户口与片内一方在一起并确实在片内居住的;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父母户口及子女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并确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确因国家需要,原居住住房被拆迁,持正式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被正式安置在片内且已把片内作为经常居住地的;确因国家需要,在片内的居住房被拆迁,并具正式有效证明属原拆原迁,现在片外暂时寄居的。
因为农林大附小2007年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福建农林大学的教职员工子女及该片区适龄儿童划入仓山区淮安小学就读。
照顾对象就近安排入学
户籍关系在本地区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或孤儿、烈士子女的情况,又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不收取借读费。
没有我市户籍、寄养在国内亲属家的台、港、澳胞子女及外籍子女需要在暂居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但学生应按学年交纳借读费。同时,申请人要出具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护照、福州暂居证、国内监护人证明材料。
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拆迁户子女不收借读费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协议安置证明。属原拆原迁者,可先在过渡地安排入学,待回迁后再转回原居住地小学;已在异地安置住房的,可在安置地安排入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者,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拆迁户子女入学均不得收取借读费。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县、区)申请就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父母双方从事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
8月15日起登记
进城务工就业的的入学登记时间为8月15日~30日。入学应办理以下手续:申请者持有关证件到暂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县(市)区教育局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发给入学卡,申请人持入学卡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接收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借读费。
农民工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暂住证以及夫妻一方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