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了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5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性质为公办。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别。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人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 践行学校办学宗旨,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