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可申请的无息贷款主要有助学贷款和创业贷款两种。
一、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诚实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⑦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⑧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2、申请流程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3、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③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从2000起,学校将对贫困学生的助学金贷款手续放宽,同时手续将简化,不再需要担保人,只需由申请人和银行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
二、无息创业贷款程序
1、申请无息创业贷款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贷款者需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能力;
3)、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
4)、投资项目里,有一定自由资金。并且在申请行开立了结算账户,日后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等等。
2、申请步骤:
在满足了申请创业贷款的条件以后,申请者持相关资料到人事局申请,由人事局的负责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以后,人事局会开具推荐表,并给予申请者创业能力评估。申请者经过初审以后,由所在地区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地区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给予申请者担保,申请者携带办理好的以上资料,到银行进行审批。审批通过以后,即可签订协议办理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