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行动,切实减轻全县中小学教师负担,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加快清理和规范影响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各类事项,着力构建中小学教师减负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1.统筹部署乡村振兴教育保障、包保和控辍保学任务。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关心支持教育保障工作,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阵地,通过扶志扶智方式为乡村振兴教育保障作出积极贡献。分清党委和政府、部门、学校、社会、教师的职责和家长的责任,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包保任务表册资料、定期走访、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工作形式。
2.减少各类专项任务和城市创建类活动进校园。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安全稳定、防灾减灾、食品卫生、法治教育、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消防、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一般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不得将中小学教师安排为民生保障、综治维稳等工作的包保责任人。除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上街执勤、值守等与教育职责无关的工作。
3.杜绝摊派无关社会事务进校园。未经县委县政府安排,不得开展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强制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庆典演出、招商、拆迁、办理ETC、办理社会保险等活动和工作,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参加网络投票和问卷调查等。
4.严禁多头重复开展教育调研统计。未经县委县政府及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填报表格,报送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等,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禁止同一时间段到同一所学校扎堆调研、检查、考核。未经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5.提升教育数据采集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通过审批备案,需按月、按季等定期填报的统计报表,由同级教育部门建立清单和台账,归口收集统计数据,一般应给予中小学校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6.从严控制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未经县教育部门同意和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不得从中小学校抽调借用教师。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7.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会议及各类宣教、文体、竞赛活动。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其他部门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确需组织开展的,要经县教育局同意,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组织培训,不得硬性下达参训人数、时长等任务。
8.原则上不安排中小学校长、教师参加除教育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与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传达。确需校长、教师参加的,需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健康、卫生、安全、普法、科普、体育、戏曲等教育宣传及文体活动,不得重复安排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教育宣传活动,不得开展各种“小手拉大手”活动,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校和师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让中小学教师停课参加有关活动。
9.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标本兼治,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中小学教师减负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减负相关政策以及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引导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10.要加强监督检查,设置举报电话、邮箱等,引导全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坚持把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开学检查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结账,对于执行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问责。